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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的流程是什么?

2024-09-20 03:48:55  645 次浏览

商标撤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提交:

- 确定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某一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被实际使用,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

- 准备申请材料: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申请。

- 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缺乏商标撤三经验的申请人,建议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办理。

2. 商标局受理: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商标局将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存在问题,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

3. 通知注册人答辩: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4. 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注册人在收到通知后,需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应能够证明注册商标在规定的三年内有实际使用,例如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5. 商标局审查证据与事实认定:商标局收到注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判断该商标是否在规定的三年内有实际使用。如果证据能够证明注册商标在规定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商标局将发布一份《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决定书》。

6. 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如有必要):注册人、注销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或者维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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