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是19世纪末随着现代汽车的诞生而产生的。初期主要承担短途运输业务。次世界大战结后,基于汽车工业的发展和公路里程的增加,公路运输走向发展的阶段,不仅是短途运输的主力,并进入长途运输的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公路运输发展迅速。欧洲许多国家和美国、日本等国已建成比较发达的公路网,汽车工业又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促使公路运输在运输业中跃至主导地位。发达国家公路运输完成的客货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的90%左右。
集装箱汽车运输
指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
笨重物件运输
指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
快件货物运输
指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应托运人的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运费费率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物流(VL, Vehicle logistics)和零担运输(less-than-carload freight)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收货单
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中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