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包机运输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些。
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机或包机运输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这种托运方式,可降低运费,是航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随着加入WTO,中国就一直在朝着一个更加自由市场体系靠拢。1999年,中美之间签订了空中服务协议,该协议要求至2004年,双方的航班量增加到每周54班,包括客运37班与货运17班。美国至中国的航线协议可达5个城市(客运),货运无限制,中国至美国的通航点则为12个客运城市,货运无描述。在2007年,一个更加自由化的协议草拟了自2010年,周定期航班增加为249班,其中客运121班,货运128班。关于航线通航城市则再无限制(见表2)。另外一个重要的让步,就是中国政府开始允许外资以更大的比例参股国有航空公司。在2002年之前,外资参股比例政策上被限制在至多49%,实际情况是当时的外资投资者参股比例大多为30%左右。在当时,国航的外资持股比例分别为10%,南航为35%,东航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