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不建议托运的物品清单:
①贵重物品:笔记本电脑、现金、信用卡、珠宝首饰
②急用物品:护照、身份证、药品、商务文件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③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充电宝飞机拖运
关于充电宝带上飞机的有关规定:
飞行过程中装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应当确保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不得使用移动电源为消费电子设备充电或作为外部电源使用;不得开启移动电源的其他功能。
在此看来,充电宝是不能办理托运的,但在一定规定范围内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充电宝)可以随身携带登机。
移动电源飞机托运
1、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物
4、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充电宝能够带上飞机取决于充电宝的额定能量,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