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
,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
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1)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能完成起升运动、水平运动。例如,桥式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大车运行和小车运行3个运动;门座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变幅、回转和大车运行4个运动。在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起重机械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措施不准吊。